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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徵才]藝術與科技中心徵卓越計畫專任助理1名

 

一、職 稱:卓越計畫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執行卓越計畫相關事務、協助展演活動辦理、國外單位與藝術家聯繫、活動網站資料更新、會議資料彙整與記錄、其他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 102年12月6日

四、聘用期間:

        自102年12月30日起~嗣教學卓越計畫聘期核定後,依計畫期程辦理(一年一聘)。

五、待遇:學士31,520元,碩士36,050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畢業以上。

(二)專長:

    1. 具基本電腦能力,熟MS Office、具WEB 2.0網站維護經驗尤佳。

    2. 具活動規劃、執行與宣傳能力,具專案執行或展演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3. 具基本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三)其他:

   1. 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者,善人際溝通協調、個性細心主動積極、配合度高、應

       變能力佳,需能配合中心活動加班。

   2. 備交通工具與機車駕照,具平面設計能力專長者,優先考慮。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求錄取正備取各一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2年 12 月 22 日前Email至 cat.tnua@gmail.com 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2102 林小姐

十一、備註:本案為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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