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藝術與科技中心徵專任助理研究員一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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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徵才]藝術與科技中心徵專任助理研究員一名

一、職 稱: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級)

 

二、工作項目:
規劃執行中心研究與展演發展計畫及技術開發事宜、統籌各項產官學研究計畫案與合作案之研提與執行、籌辦各項展演委辦活動之進行、規劃執行中心研究、展演發展計畫與技術開發事宜、其他行政事務辦理及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1 年9月 11 日至101 年10月31 日

 

四、聘用期間:自 102 年2月1日起

 

五、待遇:依相關規定支給,享公健保。

 

六、資格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或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 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3.專長:

a. 具計畫書撰寫與企畫提案能力,並具專案執行能力。
b. 具互動程式設計撰寫與技術開發能力。
c. 具英文溝通與聽說寫能力。
d. 具活動規劃、資料蒐集彙整、文字撰寫能力。
e. 需熟悉科技藝術領域或具科技藝術展演規劃執行經驗。
f . 具資料庫維護管理與開發經驗者尤佳。

4.其他:

a. 需富工作熱忱與應變能力,人際溝通協調能力佳、個性主動積極,需能配合中心活動加班。
b. 其他:備汽、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

1.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2.試聘規定:
a.新聘助理研究員應經試聘1年,未通過者,不予續聘。
b.於到職日起一年內必須經試聘考核(須獨立完成計畫案或合作案提案至少1案通過)通過後始繼續聘任。
c.第二年起,需每年通過考核後始得續聘。

3、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一名,候補期限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 於101年10月31日下午5點前Email至 techart.tnua@gmail.com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藝術與科技中心收。
1.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在職證明正本。
4.個人履歷表 (含中英文自傳、近三個月照片) 。
5.推薦信至少一封,並提供聯絡方式。
6.重要成果或專門著作。
7.曾參與計畫案規劃執行之案例參考資料或專案規劃執行實務經驗證明與參考資料。

以上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2102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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