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C數位創作競賽」(0812)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
展覽表演 講座工作坊 論壇研討會
2006-08-18
2006「4C數位創作競賽」(0812) 

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並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特舉辦「4C數位創作競賽」,藉由競賽的推動,不僅發掘好的創作題材及人才外,同時也能在社會中遍灑希望的種子,讓數位內容創作在台灣蔚為風氣,進而提昇數位內容產業的競爭力。

平面(造型)組、動畫PC組、動畫行動內容組、劇情漫畫組、動畫劇本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可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以6人為限。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在校學生可跨校系組隊。

每人或每隊參賽作品不限一件,每件作品請分開報名。

須為民國95年2月1日以後創作之作品。

市面上已流通之商業或商品或曾得政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均不得參加。

遊戲創作組(PC/行動內容)

凡中華民國境內創作者於國內學校在學學生 (以報名時在校認定參賽資格)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完成之作品皆可參賽。

每隊報名人數以6人為限,且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在校學生可跨校系組隊。

每一參賽隊伍須有指導老師,並以三人為限。

每隊限報名一件作品。

市面上已流通之商業或商品或曾得政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均不得參加。

每隊參賽團隊中之每一組員不得為任何數位遊戲廠商現職員工, 數位遊戲產業定義依照經濟部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標準及由評審委員認定

遊戲提案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可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以6人為限。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在校學生可跨校系組隊。

每隊參賽作品不限一件,每件作品請分開報名。

須為民國95年2月1日以後創作之作品。

市面上已流通之商業或商品或曾得政府單位補助或廠商資助之作品均不得參加。

收件方式:

參賽同意書(含參賽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學生証正反面影本,應屆畢業生如無學生証影本請附畢業證書影本),同意書須有所有參賽隊員之簽名。

規定之實體作品或相關文件。(請註明參賽組別,一均擇定不得更改)

收件地址:10452台北市中山區撫順街33號4樓(以掛號方式郵寄)收件單位:台北縣電商業同業公會 4C 數位創作大賽小組收

洽詢專線: (02) 2598-7495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caward.org.tw/



weibo facebook youtube 加入我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