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世安藝術創作贊助 (0816)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
展覽表演 講座工作坊 論壇研討會
2006-08-18
2006世安藝術創作贊助 (0816) 

壹、宗旨:鼓勵年輕具潛力的藝術創作者持續其豐盛創作力,以豐富與紮實文化環境。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世安文教基金會。

參、獎勵方式及名額:

1.獎勵富開創性、創造力、具實驗精神,不論題材或表現手法皆勇於創新、不落窠臼之藝術創作。

2.每年贊助壹拾貳名,各頒發證書乙份及新台幣參萬元。

肆、參加資格:

1.凡具「在學學生身份」的本國籍藝術工作者,皆可自由參加。

2.申請者須以「已完成」一年內之作品提出申請──即作品完成於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選。

3.作品類別限「造型藝術」、「音像藝術」、「表演藝術」三類。

(1)造型藝術類:包括平面、立體、攝影、裝置、新媒體藝術…等。

(2)音像藝術類:包括拍攝、剪接完成之「動畫」、「紀錄片」、「短片」。

(3)表演藝術類:包括「音樂」、「舞蹈」、「戲劇」,參選作品須為作者「新創」且「已完成演出之作曲、編舞及戲劇編導作品,不包括改編他作或重新表演他人已完成之舊作。

4.無虛偽、抄襲等情事;主辦單位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伍、參選方式:

1.選擇參加類別:各參選作品均由作者自行決定其參選類別,並依各類別申請表之說明提供完整的參選資料。

2.填寫「申請表」:以電腦打字填寫「申請表」,列印1份,並以*.rtf格式儲存於光碟(請提供電子檔1份;表格請至https://www.sancf.org.tw下載)。

3.提供「參選作品」:請將參選作品之圖像、影音及文件(如樂譜、劇本…)等拷貝為複本,交付主辦單位,說明如下:

(1)參選作品以靜態圖像呈現者(包括劇照),請儲存於光碟(解析度限300dpi以上,規格不小於4X6吋,並請儲存為*.Jpg檔);以音像型態呈現者(如音像,舞蹈及戲劇演出),請製作為DVD光碟;以聲音型態(如音樂類)呈現者,請製作為CD。

(2)音樂類作品須提供完整樂譜;音像及舞蹈、戲劇類作品須提供劇照(限10張以內)。

(3)以上所有靜態圖像僅需提供拷貝1份;所有聲音及影音呈現須提供拷貝4份;樂譜或劇本等參考文件亦需提供拷貝4份。

(4)除「申請表」外,提出申請之相關作品圖像、影音拷貝及相關文件上,請勿書寫任何個人資料或相關記號,否則視為資格不符(音像類除外)。

陸、收件時間:

1.自即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世安藝術創作贊助」並註明參加類別,掛號郵寄至:10408台北市復興北路40號3樓,世安文教基金會 收 。洽詢電話:02-27406408。

3.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柒、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聘評審進行評選。

捌、公佈及頒獎:由主辦單位擇期公佈及頒獎。

玖、附則:主辦單位得以獲獎作品進行相關文宣,並有平面出版及網路發表之權利,不另支報酬。

拾、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

2006世安美學論文獎

壹、宗旨:鼓勵美學及藝術理論等研究,提昇文化審美能力。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世安文教基金會

參、獎勵方式及名額

1.獎額貳名,各頒發證書乙份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肆、應徵作品內容及規格:

1.題目不限,須以中文書寫,能就美學理論、藝術理論與當代藝術觀察等範圍提出精到見解之論文。

2.字數以主文約15,000至20,000字為原則。

伍、參加資格:

1.凡對美學及藝術有研究興趣及心得之海內外理論研究者,皆可自由參加。

2.無抄襲他人情事,且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得獎或公開刊行。

3.主辦單位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陸、參選方式:

4.請以電腦打字填寫「2006世安美學論文獎申請表格」,列印乙份,並以*.rtf格式儲存於光碟(表格請至https://www.sancf.org.tw下載)。

5.參選論文須列印書面文稿一式4份,並將原稿電子檔以*.rtf格式除存於光碟。

6.如須檢附論述對像之相關圖像、影音等資料,以充分展現或彰顯論述之完整性與豐富性,亦請儲存於光碟交付。所檢附之相關資料如為靜態圖像,解析度限300dpi以上,規格不小於4X6吋,須儲存為*.Jpg檔,數量限10張以內。

7.前述第1至3項之表格、論文電子檔及檢附之圖像、影音等參選資料,可儲存於同一張光碟,若檔案過大,則分開儲存於不同光碟。

8.除「申請表格」外,提出申請之論文及相關附件上,請勿書寫任何個人資料或相關記號,否則視為不符資格。

柒、收件:

1.2006年8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世安美學論文獎」,掛號郵寄至:10408台北市復興北路40號3樓,世安文教基金會 收 。洽詢電話:02-27406408。

3.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捌 、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聘評審進行審查。

玖、公佈及頒獎:由主辦單位擇期公佈及頒獎。

拾、附則:主辦單位得以獲獎作品進行相關文宣,並有平面出版及網路發表之權利,不另支報酬。

拾壹、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



weibo facebook youtube 加入我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