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豐富國家文化資產。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www.ntmofa.gov.tw)
三、徵件時間:97年4 月15 日至97年6 月30日
四、參加徵件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5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藝術創作者。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形式不拘。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三)徵件作品規範: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且每人至多應徵兩件;
並提供近五年至少三件創作作品資料(含文字、圖像)供參考。
(四)索取簡章、報名表方式:
1. 自本館(www.ntmofa.gov.tw)網站下載列印。
2. 備妥印刷品回郵信封洽本館函索。
(五)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六)聯絡方式:典藏組任先生 04-23723552分機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