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一等高級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 科技藝術展演計畫之佈卸展與活動執行。
(二) 科技藝術作品維護管理。
(三) 單位網站與活動網站之維護更新。
(四) 單位空間、電腦設備與周邊之維護管理。
(五) 一般行政事務辦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年9月1日。
四、聘用期間:自106年9月2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41,452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碩士畢業具1年以上或大學畢業具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專長:
1.熟Windows、MAC OSX或Linux等作業系統操作,並具電腦硬體障礙排除能力。
2.熟影音製作、平面排版、網頁製作及各類影音編碼格式轉檔,並具相關實務經驗。
3. 熟悉攝錄影設備器材操作。
4.具專案管理、資料蒐集分析及企劃案撰寫與提案能力。
5.具英文基本溝通能力。
6.具科技藝術作品維護、3D軟體操作經驗或互動控制程式設計能力者佳。
(三)其他:
1.富工作熱忱、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與獨立作業能力、抗壓性佳。
2.備汽、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
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6年9月14日前Email至電子
郵件:cat.tnua@gmail.com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
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在職或離職證明,新鮮人免附)
(五) 提供曾負責執行的計畫書或相關實務經歷佐證資料(若經通知面試時提供)。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210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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